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健康”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召开本次董事会前,本人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文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认真审查,一致认为:公司继续为新疆雅澳维持现有财务资助有利于新疆雅澳未来的稳定发展,本次延长对参股公司财务资助是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实现新疆雅澳平稳过渡疫情期间经营困难的有效方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延长对新疆雅澳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巢序、陈险峰、邵吕威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为《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签名页,此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险峰 巢序 邵吕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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