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修改、废止<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等十三部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实,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经营性业务往来除外)情形。
二、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傅南平 周友苏
干胜道
2020年8月2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