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2 证券简称:捷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原收入准则”),以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公司收入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本次变更后,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7]22 号)的要求,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以前年度财务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均属于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