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网络: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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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0〕78号
    
    ───────────────
    
    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广电网络,A股证券代码:600831;
    
    王立强,时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 普,时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亚玲,时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2020年4月22日,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网络或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500万元到-10,5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90.42%到199.94%,同比由盈转亏。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98.03万元。
    
    公司年度业绩预告是市场和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规则要求和业绩预测情况,对年度业绩进行客观、合理的估计,并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及时、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以明确市场预期。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相比由盈转亏,但公司未按规定在2019年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迟至2020年4月22日才披露前述业绩预亏公告,距离年度报告披露仅一周,公司业绩预告不及时。
    
    此外,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已就前述违规事实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王立强、韩普、王亚玲作出《关于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10号)和《关于对王立强、韩普、王亚玲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号)。
    
    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未向市场提前揭示业绩预亏的风险,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3.1条等有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立强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韩普作为公司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王亚玲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意向,公司及上述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表示无异议。
    
    鉴于前述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立强、时任总经理韩普、时任财务总监王亚玲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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