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佳光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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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之相关规定,对公司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中4,920.24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101.95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18.29万元。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利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该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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