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
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 34259号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天职业字[2020]34259号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规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20﹞907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5,615.120股新股,本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9,066,10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28.59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30,999,999.13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13,013,773.5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817,986,225.56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北京亦庄支行的110904962510666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其他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1,276,680.2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16,709,545.27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6月18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20]3116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情况
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 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1 目 80,300.00 61,670.95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宜兴开发区[2019]94
号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00,300.00 81,670.95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8月11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116.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以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的比 拟用募集资金置
投入金额 例(%) 换自筹资金金额
1 5G高效散热模组建设项目 80,300.00 1,116.03 1.39 1,116.03
合计 80,300.00 1,116.03 1.39 1,116.03
四、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1,429.05万元,截至2020年8月11日止,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27.67万元,本次拟置换127.67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类别 截至2020年8月11日止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律师费 90.00
审计费 14.15发行登记费及其他费用 23.52
合计 127.67
五、置换募投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此次置换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