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所提供的担保均是对子公司的担保,无对外提供担保和违规担保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会累计审批且在有效期内对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232,2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1,240,291万元的18.72%,上述担保已经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报告期末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65,564万元。
2、2020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经核查,截至2020年6月30日,未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的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且严格按照相关合同进行交易结算,未出现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形。
基于上述情况判断,我们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风险,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进行了良好执行,严格执行对决策和审批程序,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风险,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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