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恒盛: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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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20-059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文件。现将有关涉诉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背景
    
    2017年4月12日,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与石军、田溯宁、肖贵阳、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方”或“利润补偿义务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祥云”或“目标公司”)75.00%股权,总计人民币63,750.00万元。同时利润补偿义务人承诺,目标公司2017年至2019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原则)分别不低于5,000.00万元、7,000.00万元、9,000.00万元。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度及2018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天地祥云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5,805.61万元,超过承诺目标利润805.61万元;天地祥云2018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5,870.37万元,比承诺目标利润低1,129.63万元。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天地祥云2019年度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7,551.01万元,比承诺目标利润低1,448.99万元;经审计的天地祥云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累计为19,227万元,比累计承诺目标利润21,000万元低1,773.01万元,累计完成率为91.56%。针对天地祥云未完成2017-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督促交易对手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上市公司的现金补偿。详细情况参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2、原告一:北京云聚天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二:北京达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原告三:石军
    
    被告: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3、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向三原告赔偿因被告逾期解除2017年度、2018年度股票锁定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人民币38,044,378.25元;
    
    (2)依法判令三原告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解除原告三持有的科华恒盛4,690,728股股票锁定并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4)依法判令祥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无需遵守竞业限制承诺;
    
    (5)本案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涉诉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密切关注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公司将会积极应诉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诉讼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关于天地祥云业绩承诺补偿情况的进展说明:截止目前,公司已收到了股权转让方中广州德迅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肖贵阳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进并督促其他利润补偿义务人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补偿金;同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起诉状》、《民事传票》等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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