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福建海源复合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甘胜泉先生、张忠先生、程健女士、王琳先生和施跃文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聘任甘胜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聘任程健女士、王琳先生、施跃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20年半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年1-6月,公司与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字[2003]56号文件的规定,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累计及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8,850万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0,191.43万元,占公司本报告期末净资产的12.1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8,017.87万元。2020年1-6月,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充分揭示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设备按揭贷款而形成的对外担保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叶志镇、郭华平、刘卫东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