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4 证券简称:金石亚药 公告编号:2020-030
四川金石亚洲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无 无 无 无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金石亚药 股票代码 300434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强 张天涯
办公地址 成都市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成都市家园路8号大地新光华广场A1区8楼
电话 028-87086807 028-87086807
电子信箱 goldstone@goldstone-group.com goldstone@goldstone-group.com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37,250,361.08 419,719,990.63 -19.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789,678.16 51,107,158.16 -92.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75,196.43 49,518,248.60 -99.85%
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0,746,936.61 72,446,576.27 -43.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13 -92.3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0 0.13 -92.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4% 1.91% -1.77%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3,114,541,629.05 3,230,264,178.78 -3.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708,172,303.70 2,732,504,696.54 -0.8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2,94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蒯一希 境内自然人 16.63% 66,793,680 50,095,260
高雅萍 境内自然人 13.25% 53,245,040 0
王玉连 境内自然人 4.85% 19,500,633 19,500,633
杨晓东 境内自然人 4.55% 18,281,844 18,281,844
谢世煌 境内自然人 4.00% 16,072,789 16,072,789
楼金 境内自然人 3.64% 14,638,327 14,638,327
浙江迪耳投资 境内非国有法 3.63% 14,564,367 14,564,367
有限公司 人
傅海鹰 境内自然人 2.09% 8,377,960 6,283,470
林强 境内自然人 2.08% 8,351,880 6,263,910
海南亚东南工 境内非国有法 2.03% 8,155,544 8,155,544 质押 8,155,543
贸有限公司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蒯一希和杨晓东是夫妻关系,合计持股85,075,52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1.18%。浙
的说明 江迪耳投资有限公司和海南亚东南工贸有限公司是楼金实际控制下企业。除此之外,
未发现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 无
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内的主要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725.0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9.65%;其中,机械制造行业实现营业收入7,928.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34%;医药制造行业实现营业收入23,806.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8.12%;房产租赁和管理行业实现营业收入1,990.1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9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8.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92.58%。
二、医药大健康领域情况
1、在药品领域,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之后,各省、市不同层级不断出台对治疗感冒、咳嗽和退热等相关药品的限购、禁售政策。同时由于民众生活习惯改变,佩戴口罩、减少聚集等,使得感冒和流感的患病人数大幅下降。这导致公司最主要的感冒药品类业务面临较大冲击,为了快速应对这一空前挑战,公司各大业务板块进行协同调整、积极应对、勇于创新,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对于公司业务的影响,同时逆势而动为丰富产品线和品类结构进行布局和开展实质性的推进工作。
非处方药业务通过“战疫行动”、“在线问诊”等项目借助媒体、平台,深化品牌宣传,进行品牌拓展。在巩固原有消费群体的同时,积极开拓、探索新的品宣模式,以赢得新生消费群体的关注、喜爱和信赖;通过组织线上、线下的品牌活动,与KA连锁形成更为紧密的战略合作,强化双方互利共赢的伙伴关系;继续完善快克及小快克的产品组合,除传统优势感冒品类外,筛选增补补益类及其他品类药品,构建完善快克和小快克的产品族群,为消费者提供更有效的药物、更丰富的选择,同时也进一步发挥资源整合优势增加业务抗风险能力。
处方药和原料药业务,公司主要原料药产品盐酸金刚烷胺等,处方药制剂产品包括庆大霉素普鲁卡因维B12颗粒、西洛他唑片、双氯芬酸钠缓释片、尼莫地平缓释胶囊、续断壮骨胶囊、阿莫西林胶囊等,在维持稳定市场份额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开拓新市场。重点整合内部销售资源,借助外部多元化销售渠道和平台,匹配消费者健康意识、消费路径等,力争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处方药业务。
中药作为国粹之一,一直以来都受到不少国人的信赖与认可。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消费者对中医药的需求不断增大。公司中西并举,积极开拓中药饮片业务。公司立足自营药店及本土优势,充分利用快克的品牌带动效应,生产“浙八味”和畲药系列中药饮片,未来将积极开拓以“快克本草”普通和罐装精制中药饮片、参茸贵细药材为主的系列中药材产品,与浙江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药批发公司通力合作,深入挖掘中药附加价值。
2、在保健食品领域,公司主要产品有增强免疫力的人参皂苷Rh2今幸胶囊、今幸牌氨糖软骨素维C锰咀嚼片和快克维维生素C含片等。在行业整顿的大环境下,公司明确产品定位,适时调整宣传方向,积极寻找新的推广手段和品牌维护方法,持续深入挖掘线上推广、线上销售的互联网营销渠道。营销团队积极提升服务质量,维护老客户口碑,开拓新客群,努力把“今幸”品牌打造成稀有人参皂苷Rh2领先品牌。
3、公司在保障员工安全、尽快复工复产的同时,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快速组织下属公司积极投身疫情防控阻击战。为抗疫、防疫贡献绵薄之力,向湖南、湖北疫区总计16家市、县级定点收治医院进行定向捐赠公司药品,向浙江赴鄂医疗队(武汉)、浙江赴鄂医疗队(荆门)和黄冈市中心医院定点捐赠公司药品。紧急调集防疫物资,用于帮助一线医护人员、防疫工作者,提升免疫力、增强体质、抵抗病毒。
4、研发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如下:益今生胶囊的临床研究和开发:正在开展临床Ⅱa期研究。
三、专用设备制造领域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专用设备制造领域依旧面临国内经济持续放缓、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持续下降等因素的影响,同时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面对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公司积极组织员工抗议防疫,快速实现复工复产。同时,公司狠抓技术改革,在研发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利用原有机械制造业务多年积累的经验、先进的研发能力积极推动原有产品的升级换代,推出更具竞争力的新产品,使公司在细分行业领域依然具有强有力的品牌优势,保持了公司机械制造业务在钢增强塑料复合管道设备领域的领先地位。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
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