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经核查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234,793.46万元,其中:1,900万元为历史遗留担保事项;其余担保余额为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独立董事:俞乐平、尹大强、何品晶
202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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