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5名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5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 405,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满足2018年限制性
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之签署页)
监事签名:
(尹晓东)
(刘贤钊)
(黄凤平)
日期: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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