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8 证券简称:国盛智科 公告编号:2020-008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盛智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1.98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3.44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2,845.42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
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同意注册,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7元,共计募集资金57,321.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046.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上情况详见2020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投金额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中高档数控机床 60,080.00 55,000.00 通港闸行审投资备 通港闸行审环
生产项目 [2018]159号 许[2018]40号
数控机床研发中 6,080.00 5,500.00 通港闸行审投资技 -
心项目 备[2018]53号
补充流动资金 15,500.00 15,500.00 - -
合计 81,660.00 76,000.00 - -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对应的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上述投资项目的需要,资金缺口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845.4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8,019,810.4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项投目资 募集资资额金投2筹02资0.金6.3已0投自拟金置额换
入金额
中高档数控机床 60,080.00 55,000.00 2,693.58 2,693.58
生产项目
数控机床研发中 6,080.00 5,500.00 108.40 108.40
心项目
总计 66,160.00 60,500.00 2,801.98 2,801.98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434,393.28元,其中: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04,245.28元,印花税130,148.00元。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款项2,845.4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5.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45.4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字[2020]9046号),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申港证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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