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军、张拥军
2020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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