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2020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明
2020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何祚文
2020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彬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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