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井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松井股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
计划。 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松井股份签订承销与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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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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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松井股份业务情况,对松井股份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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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在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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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督导期间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诺等事项。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2020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督导松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井股份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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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
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依照相关规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定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内控制度的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8 松井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公司的规范运行。
与规则。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保荐机构督促松井股份严格执行信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其他相关文件。
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保荐机构对松井股份的信息披露文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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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前审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不存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情况。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及其控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11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及其控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2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0年上半年度,保荐机构关注公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共传媒关于松井股份的报道,及时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了核查,核查后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
13 发现松井股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的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符的,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易所报告的情况。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未发生
14 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
前述情况。
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
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
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
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
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对松井股份的现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场检查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量。
量。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
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2020年上半年度,松井股份不存在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前述情形。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新技术研发与新产品销售风险
高端消费类电子等高端消费品具有产品更新速度快、发展方向不确定性大等特点。下游应用领域的变化,将促使新型功能涂层材料领域的相关配方、工艺技术等必须具备突破性创新或颠覆性改变。如果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在研发过程中未能及时应对下游领域的最新需求,很可能面临研发成果不能产业化的风险。如果公司开发的相关创新产品,因市场开拓乏力等致使创新产品无法实现预期收入或呈现收入下降等趋势,则公司相关创新产品会面临因下游领域产品迭代升级而出现的新产品销售风险。
(二)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研发和生产的涂料、特种油墨等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用于手机及相关配件、笔记本电脑及相关配件、可穿戴设备、智能家电等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和乘用汽车领域。公司经营业务发展与上述应用领域各主要终端客户的出货量具有较大相关性,若下游市场需求变化导致各领域主要终端客户出货量出现波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未来如果全球经济情况、以核心产品为代表的各下游应用领域市场需求发生重大或持续波动,则对公司相关产品的经营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三)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主要应用于 3C行业中的高端消费类电子和乘用汽车等高端消费品领域,上述领域产品需求呈现一定的季节性波动特征。如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相关产品的新品发布通常在第三或第四季度较多,因此对涂层产品的需求通常集中在下半年,从而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呈现一定季节性波动特征。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下半年收入占比分别为58.21%、66.29%和60.60%,下半年收入占比均较高。受上述季节性因素的影响,在完整的会计年度内,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公司经营业绩面临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四)销售客户集中风险
从高端消费品领域的新型功能涂层材料行业经营模式来看,鉴于终端对最终产品的品质负全部责任,对构成产品的涂层材料选择,有强管控权等特点,使得公司采用“终端指引、模厂落地”的销售模式,上述业务模式特点使得公司对下游客户(特别是终端客户)存在较大的依赖性。
从公司主要销售客户集中度来看,受高端消费品领域终端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的影响,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公司对前五大模厂直接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40.75%、40.33%、40.35%和32.77%;对前五大终端客户的销售比例分别为82.31%、75.46%、85.95%和91%。未来,若主要核心客户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风险
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监管政策日趋严格等因素影响,公司安全与环保要求将逐步提高,可能会出现设备故障、人为操作不当等管理事故风险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安全环保事故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环保事故,可能会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合作,公司或面临被政府监管部门处罚、责令整改或停
产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六)核心技术人员流失风险
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9名核心技术人员,上述核心技术人员均为公司现有专利、非专利技术、科研项目等主要参与人,并担任现有在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深度绑定,若因上述人员离职产生技术人员流失,则会对公司在研项目的推进以及现有知识产权的保密性产生不利影响。
(七)国际贸易摩擦加剧风险
公司部分客户受国际贸易摩擦影响,海外手机订单销量可能下降,从而影响公司部分产品的销售。同时,公司少量原材料进口可能受到贸易摩擦关税上调等影响,增加原材料的采购成本。未来,若上述贸易摩擦持续或进一步升级,将会对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净利润等指标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200,177,790.45 179,217,012.08 11.7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287,329.82 33,321,816.46 17.9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36,059,579.40 32,754,570.77 10.0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215,160.56 28,462,224.63 41.29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049,548,504.16 399,881,750.77 162.46
总资产 1,172,777,285.94 570,786,305.96 105.47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6 0.56 17.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6 0.56 17.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60 0.55 9.09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49 10.25 减少0.7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8.71 10.07 减少1.36个百分点
均净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9.88 10.40 减少0.52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原因如下:
1、2020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1.70%,主要系水性涂料技术产品和UV单涂色漆涂料技术产品收入增长。受收入增长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17.90%和10.09%。
2、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4,021.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29%,主要系收到货款的增加。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总资产增加系公司上市发行股份所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系公司净资产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所致。
综上,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具备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情况分析
1、技术与研发优势
公司目前拥有3项行业领先核心技术和4项行业先进核心技术,参与制定5项国家标准,其中系列有机硅手感涂料技术、系列PVD涂料技术、系列UV色漆技术、系列水性涂料技术等已经形成了规模生产销售力。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上半年,公司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经营,核心技术对应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41%、91.28%、93.74%、90.53%。
报告期末,公司共有专业研发技术人员122名,占公司总人数的31%;核心团队具有技术功底,股权激励机制与管理层、核心技术团队深度绑定,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9位核心技术人员大都在公司创立初期加盟公司,行业经验丰富,领衔的研发团队结构合理、产出高效。自主“交互式”的研发模式,匹配公司的技术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公司持续领跑新型功能涂层材料的竞争力。
2、市场和品牌优势
在高端消费类电子领域,公司的主要终端客户如华为、苹果、小米、惠普、VIVO等为国内外知名高端消费类电子品牌企业。公司与终端合作客户在涂层领域的长期合作,已为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口碑,世界级的品牌布局正在形成。已有的市场渠道、资质认可、品牌口碑优势,将带动公司涂料、特种油墨、胶黏剂产品与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终端客户的进一步合作。
在乘用汽车领域,公司的主要终端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整车企业,主要直接客户为各整车企业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其供应商资质认证周期长、认证过程复杂。对头部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供应商资质的获取,意味着公司的乘用汽车市场渠道已突破打开,由点带面,既可丰富已有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体系,也可向乘用汽车领域的其他市场拓展。
3、先发与储备优势
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前瞻性地预测行业发展,提前布局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产品与技术。目前储备的水性涂料技术,可满足对溶剂型涂料技术的全面替代,在“油改水”政策不断加码的情况下,公司可在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之间灵活切换。同时,公司生产的涂料在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低于420克/升(含),提前5年满足了今年年底实施的《工业防护涂料中的有害物质限量》国家标准。
5G技术所带来的下游产业升级或新产业爆发,对涂层信号屏蔽与优化、装饰与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提前预判,已做好相关技术储备,并开始为部分终端客户提供5G对应的相关公司产品。
4、产业布局和区位布局优势
在一个消费品硬件上,客户很可能会同时用到涂料、油墨、胶黏剂三类产品,为规避选择风险,客户希望能尽可能在熟悉的供应商处寻求整合性的解决方案。公司已有研发实力和创新技术可从涂料、油墨产品自然过渡到胶黏剂产品,服务消费类电子领域、乘用汽车零部件核心企业,满足基于不同基材、固化方式、涂层性能、环保标准的涂层产品需求。三位一体的横向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客户黏性和新客户的开拓,带来业务的增长。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分)子公司、研发实验室、销售服务点等方式,在北京、河北、上海、江苏、广东、香港、台湾、广西、重庆、四川等地建立了客户服务基地,并计划以募集资金在海外建立四个营销网点并配备技术服务中心。国际化的区位布局,有利于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渗透率和系统营销能力。
控股子公司东莞鸥哈希,将依托公司的技术研发优势和产业链上下游整合能力、技术沉淀和品牌影响力,进一步扩展可穿戴、智能家居市场产品应用领域和市场覆盖区域,提升公司在消费电子市场的占有份额和成长价值,为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实现“涂料+油墨+胶黏剂”的业务整合模式提供助力。
控股子公司松润新材专注于汽车零部件涂料,将根据汽车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动高端涂层材料在汽车领域的产品研发和市场应用,在合资品牌和自主品牌一级供应链标杆客户中促成替换迭代。依托技术积累的优势、品牌影响力、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反应能力,抓住汽车涂层产品“油转水”环保升级发展契机,建立高端水性汽车内外饰件涂料体系,为公司在汽车领域实现“涂料+油墨+胶黏剂”的业务发展规划夯实基础。
5、“松”“井”文化优势
文化是一切组织的思想核心与灵魂。公司作为一家立足先进技术,实现国产化替代、国际化布局的民族品牌企业,自创立之初就构建了鲜明、深刻的企业文化价值体系,并经过十余年积累、沉淀、升华,逐步明晰了使命、愿景、价值观等价值理念和执行理念,成型了具有独特内涵的企业经营哲学。“松茂井润、锐致大成”的松井“锐”文化,寓意松井人要像松树一样茂盛可荫,坚韧不拔,像井水一样甘甜滋润,润物无声,在做到一切以客户为中心,重视人才成长的同时,通过持续创新,确保企业使命与愿景的成功实现。
基于所属行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公司将“持续超越,开创精彩大场面”作为自己的崇高使命:对客户持续超越需求,对员工持续超越梦想,对股东持续超越利润,对社会持续履行责任,对行业持续超越竞争,走标杆之路,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公司全体员工在“一切以客户为中心、持续创新、与员工共成长”三个核心价值观的引导下,始终如一宣贯企业文化思想内核于公司战略、研发、营销、管理、生产等方方面面,用经营业绩证明了企业文化的力量。
(二)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变化情况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情况
(一)研发支出及变化情况
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投入合计为19,786,248.36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13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9.88%,较去年同期减少0.5个百分点。
(二)研发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大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强化优秀研发人员的引进与培养,充分利用内外技术资源,提升公司在新型功能涂层材料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巩固和保持公司产品和技术的领先或先进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项,新增被授权国家专利4项。
报告期内,公司30余项主要研发项目,其中15项已研发完成,达到预期研发目标;18项处于研发阶段,正按照既定研发目标有序推进相关研发工作。公司研发项目进展情况良好。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的募集资金为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624,352,978.07元,其中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为100,604.42元。
具体情况如下:
本期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0 年 6 月 2日实际到账公司募集资金 634,391,763.65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10,139,390.00
减:募投项目支出金额 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0,604.42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624,352,978.07
注 1: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10,139,390.00元为含税金额,其中进项税为573,927.74元。
注 2: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支出金额均以自有资金投入,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7月8日出具了截止2020年6月30日《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0]32041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731906780510301 100,014,166.67 活期存款
湘府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66220078801100000795 100,014,166.67 活期存款
公司长沙科创新材料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038075 200,038,906.53 活期存款
长沙东塘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
589875457421 74,263,307.64 活期存款
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66090078801300000743 100,014,166.67 活期存款
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麓山
800000205617000001 50,008,263.89 活期存款
支行
合计 624,352,978.07
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
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
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8,488,000股,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凌云剑:1、持有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100%的出资额,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8,488,000股;2、持有长沙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66%的出资额,通过长沙
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290,131股。凌云剑合
计持有公司38,778,131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期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类别 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董事 伍松 2,830,000 3.56% 12个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波 2,264,000 2.84% 12个月
监事 颜耀凡 2,264,000 2.84% 12个月
合计 7,358,000 9.24%
2、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通过长沙茂松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类别 姓名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凌云剑 38,488,000 48.35% 36个月
合计 38,488,000 48.35%
(2)通过长沙松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类别 姓名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凌云剑 290,132 0.36% 36个月
合计 290,132 0.36%
(3)通过长沙市松茂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股份情况
类别 姓名 间接持股数量(股) 间接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王卫国 1,322,205 1.66% 12个月
缪培凯 285,264 0.36% 12个月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FuRao 155,323 0.20% 12个月
Sheng
高级管理人员 张瑛强 254,474 0.32% 12个月
监事 徐瑞红 198,326 0.25% 12个月
核心技术人员 李平 160,744 0.20% 12个月
李玉良 158,480 0.20% 12个月
合计 2,534,816 3.18%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数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上述人员股权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吕雷 刘平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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