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第十一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新收
入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
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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