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审议,该议案经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占有效表决票的100%;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现公司根据新颁布的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2020年公司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除对相关科目产生影响外,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对相关项目及其金额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石磊、刘涛、蒋春
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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