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66 证券简称:法兰泰克 公告编号:2020-064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公司”)拟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法兰泰克”)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详情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5 号)的核准,法兰泰克公开发行可转债3,3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元。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6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262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实施主体
1 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 30,000.00 30,000.00 常州法兰泰克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法兰泰克
合计 33,000.00 33,000.00 ——
若本次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之一的“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法兰泰克。为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专项用于实施该募投项目,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由常州法兰泰克开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募投项目建设结束之日。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常州法兰泰克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常州法兰泰克已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五、借款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法兰泰克(常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陶峰华
注册资本:12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8日
营业期限:2019年09月18日至******
住 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中央花苑243号
经营范围:高空作业平台设备的研发、销售;起重机械设备、液压设备的销售、维修、租赁、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研发、销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商务信息咨询(除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3月31日
总资产 2,258.57 3,636.22
净资产 2,099.92 2,637.72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1-3月
营业收入 - 0.18
净利润 -174.19 -62.20
注:上述2019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智能高空作业平台”的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00万元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用于实施“智能高空作业平台”的募投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常州法兰泰克提供借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本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法兰泰克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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