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负责当虹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半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
1 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执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 保荐机构已与当虹科技签订
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 《保荐协议》,已明确双方在
2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备案 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期及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当虹科技业务经营情况,对
当虹科技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 当虹科技在本持续督导跟踪
4 项公开发表声明,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报告期间未发生按相关规定
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
违法违规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
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当虹科技在本持续督导期间
5 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内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诺等事项
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
6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 构督导当虹科技及其董事、
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诺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7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 步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并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格执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8 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步完善公司的内控制度并规
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 范运行
的程序和规则等
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保荐机构督促当虹科技进一
9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的理由确 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
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 执行,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 保荐机构对当虹科技的信息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的
10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及时审阅,不存在应及时向
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当虹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 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1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成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人员不存在上述事项的情况
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述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当虹科
12 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 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告,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经保荐
13 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 机构核查,不存在应及时向
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
《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当虹科
14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 技未发生前述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
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
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已制定现场检查的
15 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具
体的检查工作要求
上述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
16 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当虹科
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技不存在前述情形
(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
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情
形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人未发现当虹科技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主要的风险事项如下:
1、技术创新不足和商业化落地的风险
视频软件的技术和产品具有更替较快的特征,因此公司需要随时关注和判断行业发展方向和技术发展趋势。公司只有持续将符合市场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技术成果转化为成熟的商业化产品,才能够使自身产品真正贴合用户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持续保持技术领先和产品核心竞争优势。由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固有不确定性,公司选择投入的研发方向及由此取得的创新成果可能会与未来的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公司的新产品无法有效满足未来的用户需求,降低公司产品及服务体系的整体竞争力。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大视频领域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不断加剧。国际巨头公司和国内少数领先厂商作为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将在可预计的未来继续保持对相关视频技术和产品的研发投入和生产经营,其他视频技术厂商预计也会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相应加强中高端编转码、全平台播放、智能人像识别、视频云服务等技术的自主研发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提高现有的品牌认知度并积极通过技术创新来响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业务所需的采购内容主要包括硬件采购和CDN等服务采购,其中,硬件采购主要包括服务器、显卡、视频采集卡等,该类原材料在全球范围内主要由少数几家跨国厂商生产,主要原材料的供需变化和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可完全避免。同时,若少数CDN厂家在充分竞争后形成市场垄断格局,可能会提高CDN服务的价格,对公司生产成本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应收账款超过信用期的风险
公司近年来应收账款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随着销售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进一步增加,有可能会对公司盈利和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一、如果未来客户资信情况或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恶化,将可能因应收账款不能
及时回收形成坏账;二、若应收账款规模进一步扩大、账龄进一步上升,坏账准
备金额会相应增加,甚至可能因为客户无法偿还欠款而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对公
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三、如果应收账款规模扩大,也会减少公司经营性现
金流,对公司资金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5、新冠疫情影响风险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在全球的蔓延,对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极大的挑战,对全球的宏观经济也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同时可能造成公司客户需求及产品交付延后,对公司销售进度带来一定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0半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94,104,927.54 78,079,154.20 20.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445,422.89 12,723,128.63 29.2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3,758,822.58 11,420,924.31 -67.0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7,366,435.19 -32,587,991.90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1,980,911.50 1,397,535,488.61 -1.11
总资产 1,458,690,769.33 1,513,613,537.01 -3.63
主要财务指标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1-6月)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21 0.0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05 0.19 -73.68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7 3.27 减少2.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0.27 2.93 减少2.66个百分点
资产收益率(%)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4.01 26.57 减少2.56个百分点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0.53%,主要系报告期内,技术服务费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29.26%,主要系本期销售额及政府补助、理财产品收益等增加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7.09%,主要系本期技术服务费收入占比提高,该部分业务毛利率相对较低,导致公司综合毛利率有所下降。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系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额大于销售收款所致。公司上半年因客户需求增加持续加大采购额,一季度销售落地虽受疫情影响,但公司并未因此改变战略,短期存货量增加为下半年销售旺季开展业务提供基础。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1、研发优势
公司在视频编转码领域拥有深厚的核心技术积累,主要技术团队在该领域的从业经验及技术积累超过20年,研发技术团队实力雄厚。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册研发人员175人,其中本科学历120人,硕士及以上学历29人。公司注重对研发项目的投入,截至2020年6月30日,共申请200项发明专利、159项软件著作权,曾获得中国广播电视设备工业协会科技创新优秀奖、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荣誉。
公司注重对研发人员的相关激励措施,已颁布了专利、软件著作权申请的相关激励制度。2020年上半年,公司研发费用为2,259.2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01%。
公司作为专业的智能视频解决方案供应商,立足于技术基础,依靠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技术积累,在编转码、编辑及智能识别等细分产品上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具备较大的技术优势。
2、产品优势
公司深度参与国产AVS2视频标准的产业化进程,是国内AVS2超高清实时编码器的核心供应商。公司是全球少数几家采用CPU+GPU视频编转码算法的企业之一,在视频编转码技术上具备特有的低码率高画质处理能力,在保证安全性、稳定性的同时为客户有效节约带宽成本和能源消耗,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公司产品类型广泛且标准化程度高,将视频处理内容标准化为视频直播产品、内容生产产品、互动运营产品和公共安全产品。每类产品中包含功能差异的子系
统,子系统又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低中高配置的型号。公司将复杂的视频处理过
程进行标准化,打造以功能为特点的系统并归集组建为产品,极大的促进项目的
模块化和可复制化,推动业务的开展和项目落地。
3、客户及合作伙伴优势
公司在传媒文化领域的客户已覆盖国内主要的IPTV运营商、三大电信运营商、主流互联网视频公司、公安司法等公共安全行业用户,包括七大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牌照商、IPTV国家级及省二级播控平台、中国移动等三大电信运营商、苏宁体育产业有限公司、阿里体育有限公司、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四开花园网络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客户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
此外,由于公司在智能视频领域的强大实力,公司与华为、NVIDIA、Intel、Dell、Super Micro和阿里云等公司保持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开放的合作生态环境,以实现技术的持续进步。
4、完备高效的产品服务体系
随着持续深入的市场开拓,公司逐步建立起辐射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可以有效保障公司产品和服务在主要的区域和行业得到迅速推广,同时保证产品稳定高效的售后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设立东北大区、华北大区、华东大区、华南大区和西北大区,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市场销售和技术服务体系。公司深耕视频领域多年,已形成对行业内主流客户需求的理解把握能力,使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赢得了广泛的市场赞誉和用户认同。同时,公司拥有专业高效的技术服务团队,能够提供7×24小时支持服务,对用户的突发事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及时响应和处理。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贴近客户实际需求,维持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持续进行研发投入。2020半年度,公司研发投入2,259.2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89%,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4.01%。
2020年上半年,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36项;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共申请发明专利200项,其中已获受理155项,已授权45项,包括5项国外专利和40项国内专利;共申请软件著作权159项。公司的无垢视界视频综合处理技术攻关及关键设备的研制、5G+超高清视频通讯系统技术与应用开发、面向2022年亚运会的视频直播编码技术研究—基于云端协同的亚运赛事视频直播技术研究及应用等在研项目进展顺利。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306,680.0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0 元,2020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74,306,680.00元,截止2020 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75,173,518.54元,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937,177,895.94
减: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6,909,755.8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74,306,680.00
其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180.00
下一代编转码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 16,685,100.00
前沿视频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支出 241,000.00
智能安防系列产品升级建设项目支出 7,380,400.00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 290,000,000.00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5,712,980.68
加:活期利息收入 3,499,077.72
截至2020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475,173,518.54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8110801012101843622 314,443,250.7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 70090122000314564 1,134,618.8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玉泉支行 71090122000131947 79,186,328.47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 19045301040027384 48,847,925.22
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创支行 3301040160014735594 31,561,395.21
合 计 475,173,518.54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当虹科技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
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当虹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姓名 在本公司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 2020年半年度的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万股) (万股) (万股) 占比
孙彦龙 董事长、总经理 - 2,332.70 2,332.70 29.16% 无
罗莹莹 董事 - - - - -
方芳 董事 - - - - -
汪本义 董事、副总经理 - 116.36 116.36 1.45% 无
陈勇 董事、副总经理 - 83.98 83.98 1.05% 无
刘娟 董事 - 24.26 24.26 0.30% 无
陈彬 独立董事 - - - - -
郭利刚 独立董事 - - - - -
胡小明 独立董事 - - - - -
王大伟 监事会主席 - 18.10 18.10 0.23% 无
李妃军 监事 - 19.60 19.60 0.24% 无
孙波 监事 - 60.00 60.00 0.75% 无
谭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 - - -
黄进 核心技术人员 - 75.02 75.02 0.94% 无
谢亚光 核心技术人员 - 72.04 72.04 0.90% 无
截至2020年6月30日,当虹科技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司股权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当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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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都 毛宗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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