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达膜: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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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达膜”)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切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文件(2020)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魏志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提名、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魏志华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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