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发出前,收到了关于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我们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立场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涉及的相关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5、 《关于批准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实施细则》、《监管问答》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对上述事宜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大宏 何东平
韩本文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