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京蓝科技 股票代码 00071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刘欣 田晓楠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7号7栋(E楼)
电话 010-64740711 010-64740711-8263
电子信箱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securities@kinglandgroup.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元) 301,795,471.02 881,712,224.27 -65.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93,510,647.43 15,258,863.18 -2,023.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01,613,008.47 -12,225,967.14 -2,366.99%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8,715,588.61 -400,407,635.74 52.8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7 0.015 -2,01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7 0.015 -2,01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54% 0.30% -6.84%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元) 12,200,398,741.40 12,118,205,650.23 0.6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342,417,987.48 4,635,903,674.91 -6.33%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2,999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 0
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北京杨树蓝 境内非国有
天投资中心 法人 16.68% 170,763,781 0 质押 170,735,328
(有限合伙)
殷晓东 境内自然人 11.12% 113,842,569 85,381,927
北京杨树嘉 境内非国有
业投资中心 法人 9.21% 94,316,806 0 质押 94,316,806
(有限合伙)
乌力吉 境内自然人 5.65% 57,814,766 43,361,074 质押 57,799,998
京蓝控股有 境内非国有 5.10% 52,200,000 0 质押 50,026,701
限公司 法人
半丁(厦门)
资产管理合 境内非国有 4.70% 48,141,732 48,141,732 质押 36,330,708
伙企业(有限 法人
合伙)
融通资本(固 境内非国有
安)投资管理 法人 2.93% 30,037,546 0 质押 30,037,546
有限公司
朗森汽车产 境内非国有
业园开发有 法人 2.83% 29,020,555 0 质押 29,020,555
限公司
天津北控工 境内非国有 质押 22,603,153
程管理咨询 法人 2.21% 22,603,153 22,603,153
有限公司 冻结 22,603,153
陕西省国际
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陕
国投·金玉32 其他 1.48% 15,144,400 0
号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
托计划
北京杨树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京蓝控股有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限公司、半丁(厦门)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通资本(固安)投资管理有限
动的说明 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多元化化发展战略,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公司管理层利用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的优势,以及自身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继续采用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扩展相结合的模式不断进行资源整合,完善公司产业架构,促进公司战略全面升级,公司核心业务聚焦于工业生态、生态水利、生态环境、智慧生态四大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技术咨询、智慧运营全项目周期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生态环境策划、投资、建设、运营服务提供商。
(一)各业务板块协同发展
1、工业生态
中科鼎实主要从事土壤修复、地下水修复等业务,通过对中科鼎实的收购,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生态环境产业布局,使公司具备“水土共治”一站式环境修复解决方案能力。一方面,通过将城市场地修复和园林绿化板块相结合,使公司拥有污染土壤的调查监测、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绿色利用再开发、生态园林体系重建和运营维护能力,形成产业链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公司成为国内同时具备污染耕地修复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企业,有望解决“红水浇地”、“过量施肥”等行业问题,实现对水资源滥用和耕地污染的有效管控。报告期内中科鼎实中标江苏化工农药集团原址Ⅰ号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治理修复(1标段)等项目,目前各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处于施工准备或有序开展中。
2、生态水利
生态水利业务是公司发展战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智慧高效节水灌溉平台包括水资源管理系统、新农艺系统、地上灌溉系统、输水管网系统、智慧农业云系统、测土配肥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水权交易系统,可通过智能高效节水灌溉系统制定最佳的灌溉施肥方案,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省心的服务。公司子公司京蓝沐禾进一步深化了发展方向,以农业管家、生态专家作为企业定位;业务以水为主线,紧紧围绕高效节水、水源地建设、安全饮水、农业产业园开发等具体项目,充分利用蜂巢约束系统、水环境修复及土壤修复技术,提供水生态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努力打造投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综合服务。致力于为节水和生态事业探索提供京蓝方案。报告期内,京蓝沐禾与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西夏区数字化节水农业建设暨现代化生态灌区投建管服一体化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为后续在宁夏开展业务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具体合作。
3、其他业务板块
(1)生态环境板块主要由北方园林、京蓝环境科技、京蓝环境建设承接。因受2020年宏观经济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北方园林终止了部分项目的实施,导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严重亏损。
为不断完善公司以水体为中心的大生态产业链布局,公司加大对土壤修复等方面核心技术的开发,京蓝环境科技与多地研究院及高级院校建立了“产、学、研”合作模式,联合研发了土壤改良调理剂、配肥核心科技包等技术和产品,有效解决了土壤盐碱化、生态护坡等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京蓝环境建设竞得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聚源镇与都江堰市聚源镇五龙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公司发展乡村振兴事业的重要成果。目前,京蓝环境建设已与业主方签署了《投资建设协议》,该项目处于施工准备中。
公司还与天津农垦津港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和多形式的合作提供良好的契机。目前,双方尚未展开具体合作。
(2)公司重点规划了企业级创新孵化器,为公司其他业务板块的发展提供强力的技术支撑和资金保障;京蓝技术研究院作为企业的研发中心,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京蓝国际工程为公司开拓国际业务提供良好支撑。
(三)本报告期经营业绩和资产状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30,179.5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7,991.68万元,下降65.7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29,35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76.95万元,下降2,023.54%。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出现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形势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部分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导致营业收入减少,利润下降。公司2020年6月30日总资产为1,220,039.87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增加8,219.31万元,增长0.68%,未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6月30日总负债为725,210.67万元,较2019年12月31日总负债增加 40,727.96万元,增长5.95%。主要为满足经营资金需求,导致对外融资增加。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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