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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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真了解情况,现作出如下事前认可声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时基于双方良好合作,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七届五次董事会文件 事前认可声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声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石 瑛:
    
    李建新:
    
    潘 青: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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