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0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
我们作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事先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
案及材料。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独立董事:胡湘燕、姜付秀、车得福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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