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复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7,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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