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华兴源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6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4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4.2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97,28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9,193.30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089.3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9]6471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19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51.1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265.1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8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
告》。
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使用募集资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华兴源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华兴源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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