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针对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进一步保障公司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并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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