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霖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松霖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2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100.00万股,于2019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9858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40,100.985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985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4名股东:陈斌、周进军、魏凌、粘本明,其限售期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限售期即将届满。
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数量为 38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95%,将于2020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0,100.9858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0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9858万股。上市后至今,公司限售股及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陈斌、周进军、魏凌、粘本明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陈斌、周进军、魏凌、粘本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已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陈斌、魏凌、粘本明承诺:“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2、本人承诺不因工作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内容。”、“本人所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本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上述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数量为380.00万股。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26日。
3、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股 东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剩余限售股数量
(股) 总股本比例 (股) (股)
陈 斌 1,500,000 0.37% 1,500,000 -
周进军 1,200,000 0.30% 1,200,000 -
魏 凌 700,000 0.17% 700,000 -
粘本明 400,000 0.10% 400,000 -
合 计 3,800,000 0.95% 3,800,000 -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前后,松霖科技股本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股) (股) (股)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01,568,300 - 101,568,300
有限售条件的 2、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133,690,450 -3,800,000 129,890,450
流通股份 3、境外法人、自然人持有股份 124,751,108 - 124,751,10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360,009,858 -3,800,000 356,209,858
无限售条件的 A股 41,000,000 3,800,000 44,800,000
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41,000,000 3,800,000 44,800,000
股份总额 401,009,858 - 401,009,858
六、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松霖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2、松霖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松霖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根勇 洪如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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