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全资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以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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