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03号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承诺,拟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台海核电股份,增持规模至少为2亿元。2019年5月13日,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承诺期满,你公司累计增持台海核电股份149.09万股,金额合计为2,470.54万元,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 12.35%,你公司作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各项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对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03号
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5月30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计划增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你公司承诺,拟自2018年5月30日起十二个月内增持台海核电股份,增持规模至少为2亿元。2019年5月13日,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将增持计划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2020年4月29日,台海核电披露你公司终止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承诺期满,你公司累计增持台海核电股份149.09万股,金额合计为2,470.54万元,占增持计划承诺金额的 12.35%,你公司作为台海核电控股股东,未按规定履行增持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第11.11.1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1.3条、第4.1.4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1.2条、第6.6.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各项承诺。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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