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江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6号
陈江涛:
你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被全部冻结,占总股本的32.57%。经核实,你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直至2020年5月1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你控制的北京中天涌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涌慧”)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20年2月19日至2月21日被强制平仓418.42万股,涉及金额为4,083.87万元,旋极信息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2019 年年度业绩快报》,前述减持事项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一致行动人北方信托·恒升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你于2020年5月11日转让所持中天涌慧全部股权,导致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9%。你及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直接或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3.29%,但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持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减少1%时通知旋极信息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4.2.19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8日
关于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陈江涛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26号
陈江涛:
你作为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旋极信息”)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19年8月2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期间被全部冻结,占总股本的32.57%。经核实,你不晚于2020年1月2日已知悉上述股份冻结事项,但直至2020年5月1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你控制的北京中天涌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涌慧”)所持旋极信息股份于2020年2月19日至2月21日被强制平仓418.42万股,涉及金额为4,083.87万元,旋极信息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2019 年年度业绩快报》,前述减持事项发生在业绩快报披露前十日内,构成敏感期交易。
你的一致行动人北方信托·恒升一号证券投资单一资金信托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你于2020年5月11日转让所持中天涌慧全部股权,导致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1.69%。你及一致行动人在上述期间直接或间接转让旋极信息股份比例为3.29%,但未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持有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减少1%时通知旋极信息予以公告,直至2020年5月22日才通过旋极信息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6条、第4.2.19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股票买卖行为。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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