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海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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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
    
    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海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奥海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7 号文《关于核准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97.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9,423.70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2,073.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7-8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实施主体
        1   智能终端配件(塘厦)生产项目    61,844.61               61,844.61  奥海科技
        2   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      30,980.53               30,980.53  江西奥海
     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285.25                7,285.25  奥海科技
        4   补充流动资金                    25,000.00               11,963.51          -
             合计                    125,110.38              112,073.90          -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奥海”)。为推进该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奥海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无线充电器及智能快充生产线建设项目”,总金额为人民30,980.53万元。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江西奥海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五年。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项目 基本情况
    
    名称 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4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刘旭
    
    注册地址 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谐田村
    
    股东构成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00%
    
    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经营范围 一般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自有厂房、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
    
    电子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西奥海的资产总额为61,441.96万元,净资产为21,416.82万元,净利润为8,961.6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与江西奥海、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30,980.53万元向子公司江西吉安奥海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奥海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烯 键 幸 思 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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