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股份”、“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美源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一)本次交易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披露了取得的相关许可证书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并提示了相关风险;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在《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具有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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