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
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派思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山东美源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山东豪迈新能源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股价变动情况以及累计涨跌幅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价/指数 2020年7月20日 2020年8月14日 涨跌幅
派思股份(603318.SH) 9.18 9.57 4.25%
上证指数(000001.SH) 3,314.15 3,360.10 1.39%
其它专用机械(850727.SI) 10,715.28 11,144.38 4.00%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2.86%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0.2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股票在可能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不构成股价异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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