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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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孚能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4,133,93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0元。募集资金总额340,472.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2,450.73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7月1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378085_B0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322,450.73万元低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43,682.66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 8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孚能镇江三期工程)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原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
      号                                                    资金         募集资金
      1   年产8GWh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283,682.66      283,682.66      262,450.73
              (孚能镇江三期工程)
      2         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3,682.66      343,682.66      322,450.73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保荐机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孔祥熙 岳阳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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