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管理办法,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8,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虹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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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慧 王涌天 李青原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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