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推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情况了解的基础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中,许述财先生、陈勇先生、胡志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陈邦锐先生、许筱荷女士、陈昀先生、陈庆联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许述财先生、陈勇先生、胡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082,323.40元,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项目等均未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航空座椅核心零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座椅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成科技增资变更为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成科技提供无息借款合计人民币33,656.79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款项可自动续期。期间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许述财
聂织锦
胡志强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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