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傅建中 王宝庆 瞿丹鸣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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