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就丰山集团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 拟投入募 截至2020年6
号 投资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 月30日累计投
入募集资金
1 年产1,500吨硝磺草酮原药生产 16,128.00 7,068.60 3,971.66
线技改项目
2 年产800吨精喹禾灵及年产500吨 17,050.00 17,050.00 5,062.92
喹禾糠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3 年产700吨氰氟草酯、300吨炔草 16,500.00 13,000.00 7,353.71
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4 1,000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 7,800.00 7,800.00 2,933.37
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合计 57,478.00 44,918.60 注19,321.66
注:该议案中小数点后两位存在的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导致。
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321.66万元(包含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543.48万元),募集资金专户账面账户余额9,746.96万元。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情况
2019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8月6日,公司实际使用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520.00万元已经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安排,目前公司仍有部分募集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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