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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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686 证券简称:智动力 公告编号:2020-103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四次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八月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61,327,440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0万元,用于“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稿)》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1、消费电子行业市场容量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受益于通信技术的不断升级和产品功能的推陈出新,人们对智能手机、可穿戴设备等消费电子移动终端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据市场研究公司Future MarketInsights预测,全球消费电子市场规模2020年将达到2.98万亿美元,市场容量巨大。
    
    智能手机方面,根据IDC统计数据,2016年至2018年全球智能手机出货量维持在14-15亿台的历史高位区间,并预计智能手机出货量随着新兴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 5G 通信技术商用进程的加快将重新回归上涨趋势,2022 年有望超过16.80亿台,较2018年增长19.57%,全球智能手机年平均出货金额预计将稳步提升至近6,000亿美元。
    
    可穿戴设备方面,根据IDC预测数据,2023年全球智能可穿戴设备总出货量将超过3亿件,较2019年出货量增长35.62%,发展前景可观。2019年至2023年可穿戴设备细分领域出货量预测如下:
    
    出货量单位:百万件
    
          出货量         2019E      2019E      2023E      2023E     2019-2023
                          出货量    市场份额     出货量     市场份额   CAGR(E)
         智能手表             91.8       41.2%       131.6       43.5%         9.4%
         智能手环             54.2       24.3%        55.0       18.2%         0.3%
       智能耳戴设备           72.0       32.3%       105.3       34.8%        10.0%
           其他                5.0        2.2%        10.4        3.4%        20.3%
           合计              222.9     100.0%       302.3     100.0%        7.9%
    
    
    公司所处的消费电子精密组件行业,其产品作为消费电子智能终端功能实现不可或缺的硬件支持,发展前景广阔。
    
    2、新兴市场成为行业增长的主要动力,促使产业加速转移
    
    印度、东盟地区、非洲等新兴市场人口基数超过30亿,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手机行业发展相对滞后,人均手机保有量较小,市场空间巨大。根据 IDC 的统计数据,上述新兴市场2018年手机合计出货量为7.06亿部,出货金额为674.03亿美元,2011年至2018年出货量和出货金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5.70%和8.95%,增速较快,高于全球出货量和出货金额的年均复合增长率1.42%和7.16%。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红利的释放以及通讯技术设施的建设将推动新兴市场的销售规模在未来实现快速增长,2022年新兴市场出货金额将达到832.54亿美元。
    
    另一方面,近年来新兴市场积极推动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在政策方面给予外商投资较大的优惠幅度。以越南为例,2015 年越南出台了新的《投资法》,大力简化外商投资行政审查手续,在所得税政策、土地政策、关税政策等方面进一步给予了更大的支持和优惠,并与尽可能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贸易协议。
    
    得益于巨大的市场潜力、政策优惠及人工成本优势,三星、OPPO、vivo、小米等终端厂商积极在新兴市场建设生产基地,布局产能。为贴近客户需求,更高效、迅捷地为终端厂商服务,国内外实力雄厚的产业链上游企业亦将跟随客户的步伐在新兴市场投资设厂,带来了消费电子产业转移的新浪潮。
    
    3、5G时代创造历史机遇,技术、材料革新激发全新产业活力
    
    自2018年起,5G已在美国、韩国、欧洲等国家开始逐步商用。我国于2019年6月颁发5G牌照,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5G的传输速率、频率、信号强度等较4G均有显著提升。5G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以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业革新,进而推动上游相关组件的产业升级。
    
    (1)5G为复合板材盖板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5G 通信下,天线数量增多、功能增强且电磁波穿透能力变弱,具有屏蔽电磁波特性的金属机身已不再适合高频通信时代,而3D玻璃和陶瓷等材料成本过高,复合板材盖板成为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复合板材是将 PC(聚碳酸酯塑料)和PMMA(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又称亚克力/有机玻璃,一种热塑性塑料)两种原料通过共挤工艺制得的复合塑料材料,可以很好满足5G通信对设备机身的要求。5G的发展为复合板材盖板带来了新的市场发展机遇。
    
    (2)5G通信促使散热组件市场需求规模不断扩大
    
    就5G智能手机而言,由于数据传输量大增且功能更为复杂,对芯片、模组的集成度要求更高,使得设备功耗和发热密度不断提升。为保障手机运行的稳定,对散热器件的需求将大幅增长。根据Yole发布的预测数据,2020年全球智能手机散热组件的市场规模将达到36亿美元。
    
    此外,5G产业的发展需建立在5G基站覆盖率不断提升的基础上,而5G基站是一个高耗能、高功率的设备集成系统,其对散热组件也存在大规模的需求。根据赛迪发布的预测数据显示,5G 基站将由中低频段的宏站和高频段的小站组成,预计5G宏站将建设475万个,5G小站将建设950万个,5G基站总数量将是4G基站的1.1-1.5倍。未来随着5G基站建设进程的推进,对散热组件将形成更广阔的市场需求。
    
    4、公司深耕消费电子功能性与结构性器件,致力于提供精密器件平台型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致力于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提供精密器件平台型一体化解决方案。
    
    公司坚持贯彻“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良好的品质”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经过十余载的精耕细作,在管理、生产、销售、研发等各个方面形成了完善、成熟、先进的运营体系;在亚太地区形成以深圳、东莞、越南、韩国为核心的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在业内与三星、谷歌、OPPO、vivo、蓝思科技、欧菲光等国内外知名消费电子产品及其组件制造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
    
    未来公司将抓住 5G、复合板材以及车载电子器件等领域的爆发机会,形成以消费电子器件为基本盘,车载电子、精密光学器件等重点突破的多元化全方位的业务结构。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1、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加大国际市场的开发与服务力度
    
    近年来,随着智能手机在中国市场的用户增长红利见顶,国内市场格局趋于稳定,三星、OPPO、vivo、小米等终端厂商纷纷在东南亚、印度等国家和地区投资设厂,布局产能,大力拓展新兴市场。公司作为消费电子精密组件的知名供应商,已积累了品牌、产品、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丰富经验与竞争优势,具有技术输出、海外建设的基础。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对越南生产基地的建设,一方面可以满足三星等现有核心客户的产能匹配需求,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形成国际化布局的先发优势,开拓新客户,扩大市场占有率。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国际市场服务与开发力度,优化产能布局和巩固行业领先地位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
    
    2、抓住5G时代行业发展机遇,进一步完善产品布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5G 通信技术商用进程的加快,对手机等消费电子产品的技术革新和进步形成了强大的推动作用,进而促使智能终端上游零部件产业的升级。公司自 2018年已开始布局和储备5G领域的相关技术及产品,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手机复合板材盖板和散热组件产品等生产线的投资。上述产品均为5G智能手机及5G基站所广泛应用的零部件,具备广泛的新增市场空间。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基于下游市场的发展契机,在现有技术储备、销售渠道、客户资源、人员团队等积累上的有序业务扩张,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品结构,培养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优化整合产业资源,加强协同效应,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消费电子行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并购的方式整合优质资源是迅速提升服务能力、巩固行业地位的重要手段。公司目前已持有阿特斯51.00%的股权,经过两年的磨合,双方在管理、业务及研发等多个方面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在消费电子精密组件领域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本次发行完成后,阿特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阿特斯少数股权的收购,有利于提高阿特斯的管理决策效率,进一步发挥双方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做强做大主业、增厚业绩、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匹配全球化产业布局,助力企业高速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全球布局日益深化,公司逐步实现集团化运营。但是,由于信息化建设的不均衡,公司内部及各分、子公司之间已形成不同平台、功能和数据彼此独立的财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存的局面。为了提升集团管理和运营效率,公司有必要建成具有统一集成、灵活高效、多维协同的信息管理系统平台,为科学高效的决策和管理提供支持。
    
    本次募投资金拟用于升级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起一个统一的管理平台,实施供、销、人、财、物集成管理,为公司的决策、计划、控制和经营业绩评估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5、补充营运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
    
    公司通过“内生+外延”的方式深耕在消费电子领域的布局,实现了业绩的快速增长。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7.4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7.70%。与此同时,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也不断攀升,由 2018 年末的 43.81%上升至 2020年6月30日的58.04%,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处于较高水平。
    
    本次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流动比率,增强偿债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优化财务状况,为公司的健康和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本次拟融资不超过15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        84,507.00           59,700.00
        1-1    消费电子结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8,986.00           47,800.00
        1-2    散热组件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521.00           11,900.00
        2      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      25,625.00           18,751.00
        3      收购阿特斯49.00%股权项目                 34,300.00           34,300.00
        4      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1,889.21            1,692.6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556.40           35,556.40
                               合计                     181,877.61          150,000.00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品种
    
    公司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系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选择向特定对象发行进行再融资的必要性
    
    1、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公司拟建设“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拟投资114,443.60万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794.36万元,流动资产余额为109,479.79万元,流动负债余额为111,471.62万元。公司货币资金难以满足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且营运资金有限,缺乏长期资金支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流动性的过程中,无法满足现阶段新增资本支出的需求,因此公司考虑进行股权融资。
    
    2、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未来发展需要大量资金
    
    公司自 2004 年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消费电子领域,致力于为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智能家居等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及新能源汽车提供精密器件平台型一体化解决方案。2019年,公司通过布局消费电子结构性器件业务,实现了营业收入和利润规模的扩大。随着5G通信技术商用进程的加快,智能终端上游零部件产业将面临产品和技术的升级,公司亟需通过在越南地区、广东惠州建设生产基地,进一步扩大生产规模,贴近客户需求,提供更为高效迅捷的服务,从而抓住 5G、复合板材以及车载电子器件等领域的爆发机会。因此,公司需要资金储备,适时进行产能建设与升级改造,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地持续发展壮大。
    
    3、股权融资是适合公司经营模式的融资方式
    
    近年来,公司资产负债率不断上升。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达到58.04%。选择股权融资方式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分析和论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未来,随着募投项目效益地持续释放,公司利润规模将实现稳定增长,从而逐步消化股本扩张对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为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的回报。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将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不超过35家。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定价的依据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中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公司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关于上市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30%;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4、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和《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和海关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发行证券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本次发行股票方案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发行方式可行。
    
    六、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股票方案经董事会审慎研究后通过,发行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
    
    公司将召开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均可对公司本次发行方案按照同股同权的方式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同时,公司股东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满足《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资金实力满足要求的投资者均可以参与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公告《发行情况报告书》,就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情况做出明确说明,确保全体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保证本次发行的公平性及合理性。
    
    综上,本次发行方案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说明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20年9月30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61,327,440股;
    
    4、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204,424,800 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的影响,未考虑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5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批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27.4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8,916.91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 0%、25%、50%三种情形。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7、未考虑预案公告日至2020年末可能分红的影响,该假设仅用于预测,实际分红情况以公司公告为准;
    
    8、未考虑其他非经常性损益、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情况,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对即期主要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
                   项目                    2019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1: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204,464,000      204,424,800     265,752,2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927.42        12,927.42       12,927.4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916.91         8,916.91        8,916.91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63            0.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63            0.5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44            0.44            0.41
     (元/股)
                                                                  2020年
                   项目                    2019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44            0.44            0.41
     (元/股)
     情景2: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5%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204,464,000      204,424,800     265,752,2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927.42        16,159.27       16,159.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916.91        11,146.14       11,146.14
     损益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79            0.7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79            0.7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44            0.55            0.5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44            0.55            0.51
     (元/股)
     情景3: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50%
     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股)        204,464,000      204,424,800     265,752,24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2,927.42        19,391.13       19,39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8,916.91        13,375.37       13,375.37
     损益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3            0.95            0.8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3            0.95            0.8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              0.44            0.65            0.61
     (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              0.44            0.65            0.61
     (元/股)
    
    
    注: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三)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以及公司相应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有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智动力精密技术(越南)工厂建设项目”、“智动力消费电子结构件生产基地改建项目”、“收购阿特斯 49.00%股权项目”、“智动力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和整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从而使公司能够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3、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4、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一直非常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在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同时制定了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年-2021年)》,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加速推进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障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
    
    具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八、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业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四次修订稿)》之签章页)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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