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
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该等应履行的法定程序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司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本次交易拟提交的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就本次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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