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
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新湖集团持有的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 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公司就资产重组信息公布前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进行以下说明:
上市公司2020年8月15日披露了《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期间公司(600095.SH)股价涨跌幅情况、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及证监会金融业指数(883027.WI)涨跌幅情况如下:
公司 上证综指 证监会金融业指数
日期 (600095.SH) (000001.SH) (883027.WI)收
收盘价 收盘 盘
披露前第20个交易日(2020年7月 13.58 3,314.15 5,728.22
20日)
披露前第1个交易日(2020年8月14 15.01 3,360.10 5,635.33
日)
涨跌幅 10.53% 1.39% -1.62%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9.14%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12.15%
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上涨 10.53%,剔除同期上证综指和证监会制造业指数变动的影响,波动幅度分别为9.14%和12.15%,公司股价在预案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在分别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未超过20%,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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