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
    
    事前认可意见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购买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湖集团”)所持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智慧”)298,155,000股(占大智慧总股本的15%)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等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新湖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重组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重组方案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组相关的议案、文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程 华(签名)
    
    周 昆(签名)
    
    2020年8月12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湘财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