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中相关事项进行了独立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中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我们同意董事会对第一期、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江镇平 郭崇慧 许木镇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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