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市金大地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告知函》,提出在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补充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议案》,我们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和调整募集资金投入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事项,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一飞 李安兴 朱祖银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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