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8-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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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人于会前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
    
    事会讨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
    
    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对目前
    
    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为了规范关联交易的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相关
    
    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要求,拟对部分关联交易预计数额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1.预计2020年所属火电厂采购燃料的关联交易总金额将
    
    由年初预计的281,000万元调整为237,310万元,减少43,690
    
    万元。
    
    2.预计2020年公司所属企业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由年初预计的12,040万元调整为12,950万元,
    
    增加910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采购燃料、采购物资和销售商
    
    品等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
    
    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部分日常性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
    
    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认
    
    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公司对
    
    2020 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发生情况进行了核查。为了
    
    规范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备忘录的要求,拟对2020年存、贷
    
    款关联交易进行重新预计,鉴于公司下半年依然存在发行债券
    
    资金集中到账的预期,2020 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
    
    电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将由9亿元调整至10亿元,存款利
    
    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预计2020年
    
    国电财务对公司的授信本次不调整,仍为22亿元,公司向国
    
    电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贷款利率范围原则上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上、下浮 10%的区间
    
    内或一年期LPR减50bp以上水平执行;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
    
    息额不超过4500万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2020年关联存、贷款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对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是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
    
    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
    
    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事项确
    
    认和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重新预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风险
    
    评估报告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国电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最高余额
    
    为9.32亿元,2020年1-6月,贷款累计发生额为1亿元,期
    
    末余额为7.4亿元。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
    
    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
    
    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
    
    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与公司
    
    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
    
    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
    
    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风
    
    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续聘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
    
    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9年
    
    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
    
    的各项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为保证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服务的连
    
    贯性、一致性,拟续聘该所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协商,2020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费参
    
    考2019年的标准,费用总额不超过29万元。审计期间,会计
    
    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续聘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符合中国证监会
    
    证监会[1996]1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从事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的资质,该所在公司内控审计工
    
    作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有利于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审计
    
    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极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公
    
    司聘请其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内控体
    
    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20年度的内控审计机构不
    
    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9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高管人员年薪确定办法,经测算公司高管正职人
    
    员 2019 年度基本年薪标准为 30.09 万元,绩效年薪标准为
    
    69.13万元,合计为99.22万元/人;副职人员基本年薪标准为
    
    24.07万元,平均绩效年薪为56.68万元,合计为80.75万元/
    
    人。高管副职人员个人绩效年薪具体金额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考
    
    核得分挂钩计算,其最高标准不超过正职标准的90%。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高管薪酬事项符合公司《高管人员年薪制办法》
    
    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2019 年,公司经营班子全面贯彻执行董事会
    
    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复杂严峻的经营发展形势,认真分解并
    
    滚动细化考核任务及责任措施,生产运营稳步向好,发展动
    
    能逐渐增强,企业治理合规高效,较好地完成了董事会下达的
    
    年度目标任务。全年完成发电量188.6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0.34%;火电利用小时5196小时,同比增加498小时;完成
    
    售热量979万吉焦,同比增长2.74%;完成供电煤耗307.43
    
    克/千瓦时,同比降低1.06克/千瓦时;实现利润总额8.35亿
    
    元,同比增加5.37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73亿元,同比
    
    增加3.64亿元。基于以上因素,我们认为公司按照高管人员
    
    年薪制办法兑现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是合理的,不会损害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 2019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的议
    
    案》。
    
    六、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湖北随州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随
    
    州火电项目)投资建设需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公司拟
    
    对负责该项目建设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随
    
    州公司)实施增资,增资方案为长源公司母公司控股、所属全
    
    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川一
    
    发)大比例参股,将其注册资本由1亿元增资至15亿元,出
    
    资方式为现金,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到位。增资完成
    
    后,长源公司出资8.2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55%股权;汉川
    
    一发出资6.75亿元,持有随州公司45%股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汉川一发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资产负债率较
    
    低,近年来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充足,具备较强的投资能力,
    
    投资随州火电项目对其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在融资方面
    
    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获得条件较优的低成本资金。由汉川
    
    一发参股投资,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子公司融资功能,降低母公
    
    司资金筹措压力,有利于减少公司整体税赋。该增资方案不仅
    
    能满足随州火电项目资本金需求,还能发挥子公司融资能力。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增资国能长源随州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七、关于2020年上半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与
    
    年初预计数偏离值较大的专项意见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关联方国电财务有
    
    限公司的存款余额最高上限超过年初预计上限9亿元0.32亿
    
    元,达到9.32亿元。导致该情形的主要原因系公司所属企业
    
    均在国电财务开设结算账户用于资金集中支付,2020年3月5
    
    日,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5亿元;3月9日,发债资金集中
    
    归集至公司在国电财务开设的账户;受疫情期间金融机构支付
    
    延时影响,公司3月10日的关联存款额达到9.32亿元,超过
    
    年初预计上限9亿元0.32亿元。3月11日,该账户内的部分
    
    存款已用于归还贷款,金额已下降至9亿元以内,截止3月
    
    31日,公司关联存款余额已下降至2.8亿元。除上述情形外,
    
    公司的关联存款每日最高存款限额未超过年度预计额9亿元。
    
    公司关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
    
    行。2020年国电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上半年累计贷
    
    款发生额为1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7.4亿元;累计应付关联
    
    贷款利息额为1,744.91万元,未超过4,500万元的年初预计
    
    数。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贷
    
    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存、
    
    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
    
    关联存、贷款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
    
    差异的解释符合2020年上半年资金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上半
    
    年存、贷款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
    
    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
    
    保及分红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对外担保行为,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湖北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分红事项的有关
    
    要求,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分红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0半年度未做出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相关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汪涛
    
    2020年8月13日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周 彪
    
    汤湘希
    
    汪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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