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提交我们审核,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质量,降低对外投资风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的对方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请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5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熊 鋆 汪 速 曾丽萍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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