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8 证券名称:亿联网络 公告编号:2020-088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
指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至2020年4月26日,已在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9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公司于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75.3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28.5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最终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375.30万股,授予价格调整为27.94元/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日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8.25万股。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最终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10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7.05万股,并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完成。
二、本次调整的内容
本次调整的内容涉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三、2、(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五、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调整部分前后对比如下:
调整前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调整后内容:
解除限售期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19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均实现同比增长;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0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以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1:上述首次解除限售各年度考核目标中,“净利润”指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不考虑股权激励成本及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新增并购事项对净利润的影响。
注2: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指标不作调整。
三、本次调整的原因
2020年初由于新冠疫情在全球快速蔓延,公司重点海外市场的经济活动也受到显著冲击。虽然公司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迅速复工复产,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影响,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但预计此次全球新冠疫情的爆发及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大仍将对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实现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的业绩目标将面临一定的困难。
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在此特殊时期更需要鼓舞公司员工士气,更需要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不断努力,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实现高度统一。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并相应修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指标相关条款,其他内容不变。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是结合全球新冠疫情、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调整有利于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的积极性,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不断努力。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020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事项并相应修订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部分条款,有利于鼓舞公司员工士气,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积极性,为实现公司业绩目标不断努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事项。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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