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19年1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一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三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7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400,000股调整为5,327,748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4,320,000股调整为4,262,19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0%;预留部分由1,080,000股调整为1,065,549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同时,董事会对授予条件进行了确认,认为授予条件已达成,决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19年1月2日为授予日。
3、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共117名,授予数量为4,262,199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216,000,000股的1.9732%,授予价格:3.89元/股。
4、2019年5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解锁的股份数量共计111,174股。
5、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6、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219,725,8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3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原首次授予价格3.89元-2018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03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3.844元。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原预留部分授予价格5.78元-2019年度每股现金分红0.043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737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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